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披露,为加快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甘肃将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将利用中央财政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
实施意见中提出,5年为一个禁牧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全省三大区域禁牧年补助标准为:青藏高原区21.67元/亩,黄土高原区4.62元/亩,西部荒漠区3.87元/亩。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载畜能力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引导鼓励农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长效机制。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青藏高原区3.35元/亩,黄土高原区2.67元/亩,西部荒漠区2.17元/亩。
甘肃提出,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实行封顶保底,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并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
对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甘肃将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县市区要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公告,明确面积和四至界限,设立保护标志,统一绘图建档,并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制度建设,对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甘肃官方希望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将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