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今年以来 45人被终生禁驾265人因醉驾入刑

2016年06月07日 15:34   来源:生活报   

    5日,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今年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年初以来结案的45名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名单。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37人;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4人,两种违法行为同时存在被终生禁驾的4人。此外,截至5月30日,哈市今年已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68.6万余件,扣留违法车辆1.6万余台,行政拘留3159人,查处酒后驾驶2677人,265人因醉驾入刑。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惨痛的案例,更是一个个家庭难以磨灭的伤痛。5日,记者对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室执法监督科科长顾伟中进行了采访。

  “醉奔驰”超速行驶撞清洁车致三死三伤

  去年9月份的一起较大交通事故让人们记忆犹新,一辆奔驰撞上正在作业的清洁车,三死三伤。调查后得知,这辆奔驰的驾驶员与朋友聚会,以为凌晨不会被抓酒驾,殊不知,他的危险行为却付出了三条生命的代价,这其中还有前一小时与他在酒桌上推杯换盏的挚友。

  去年9月24日3时30分许,张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219.56mg/100ml)驾 驶 黑Axxx97号奔驰牌小型轿车拉载何某等三名朋友,在道里区安发桥上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一洗浴中心上坡处,遇到同方向赵某驾驶的黑Axxx65号作业车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清扫人员曲某正在作业车尾部清洗中心双实线,奔驰轿车前部将曲某撞倒,并撞到作业车后部左侧,造成曲某、何某、赵某死亡以及三人受伤和车辆损坏的较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在这起案例中,张某达到醉驾标准,且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三死三伤的后果,被处以终身禁驾。”顾伟中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老司机中午喝酒晚上撞倒行人逃逸

  “中午喝酒,以为几个小时后就醒酒了,实际上,不仅酒精含量超标,在驾驶中头脑也被酒精麻醉,反应不过来。”顾伟中介绍说,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老司机更容易出现这样的误区,实际上,自认为清醒时,酒并没有醒,反倒更容易大意。

  去年3月12日中午,杨某和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喝酒,20时50分许,杨某觉得酒醒了,便开车往家走,行驶至乡里街人行横道线时,将道路上的行人林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23时30分,他来到交警顾乡大队投案自首。经检测,杨某(血液酒精含量:99.0536mg/100ml)属醉酒。

  交警提醒:

  将人撞伤后逃逸的会被加重处理

  “在这45名禁驾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将人撞伤后逃逸的,由于发生的路段比较偏僻,他们的逃逸,会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此外,也有当时害怕了,事后又来投案自首的。”顾伟中介绍说,因为有逃逸这一情节,他们才会被加重处理,如果当时及时救治,结果会大有不同。

  去年3月13日22时40分,王某驾驶一辆奇瑞车沿呼兰区南大街转弯时,与一捷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王某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又与行人季某、王某相撞,造成季某受轻微伤、王某受轻伤一级。王某后被伤者王某家属抓获,呼兰交警队到达事故现场后,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接受调查。经抽取检测,王某属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被终生禁驾。

  去年2月23日19时40分许,暴某驾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田某相撞,造成田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暴某用肇事车辆将田某送往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医院后,驾驶肇事车辆逃逸。暴某于2015年3月6日9时许到呼兰交警大队投案。田某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二级。

  顾伟中说,暴某这种情况,没有饮酒,却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也构成犯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