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召开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在承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的省级部门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
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即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2014年5月和2015年11月,福建省分两批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和省安监局等8个单位,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
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原来负责审批的处室转为负责制定审批规则、拟定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审轻管、以审代管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权力运行规范。通过改革,各审批环节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权力由“幕后管理”转为“幕前亮相”,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暗箱操作”和“潜规则”得到有效杜绝。
办事效率提高。8个试点单位以及省发改委、省地税局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实现“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问题。同时,所有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在部门内部进行流程再造,在部门之间并联审批,有些审批事项提速90%,有的审批事项材料精简70%。
“下一步,福建省将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思路,全面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将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向纵深推进。”省审改办负责人表示。
设立实体性服务大厅的部门,将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同时,将审批和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年底前实现全省9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或办理。
福建省还将重点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个标准、一网通办。其中,凡是同类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要“同标准审批”,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企业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此外,凡是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环节和证明材料,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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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破堵点、痛点和盲点
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质上是对部门长期形成的利益格局的调整、权责关系的重塑、管理模式的再造、工作方式的转型。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意义重大。
有利于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当前实际来看,发展地方经济,软环境和硬环境一样重要。抓好审批职能、审批机构和办事平台的集中,才能更好地整合政务资源、完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环节多、耗时长、来回跑、成本高等“办事难”问题,提供高效率、零障碍、低成本、便捷化的优质服务。
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领域新业态新主体大量涌现,创新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推进“三集中”改革,才能更好补齐监管短板,切实把“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监管事项的各环节,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有利于完善政府组织结构。推进“三集中”改革,不仅有助于打破以往部门业务处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权责运行模式,也有助于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分工,将一部分工作人员从具体的行政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
当前,这项改革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有的部门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改革推进不平衡;有的窗口岗位人员配备薄弱,聘用人员较多,一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仍需提高;有的授权不到位,行政服务中心虚设,“体外循环”问题仍存在。
因此,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好用管用的办法,努力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 王永珍 戴艳梅)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