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县、市下月起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

2016年06月10日 15:11   来源:央广网   刘会民

  央广网北京6月10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公安部近日召开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从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居民身份证的异地换证、补证。

  从去年11月起,根据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的要求,公安部部署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工作,先后在10个试点地区进行了一对一的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另外还有22个省份全面启动了居民身份证的省内异地受理工作,目前已累计办证170多万张。

  按照计划,从7月1日开始,“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将进入第二阶段,全国的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下月将启动身份证异地的受理工作。届时公众如果补领、换领身份证,在居住地就可以办理,而无需像原来那样,必须到原户籍地办理。到明年7月分,全国各地将全面实施身份证的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公众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换证、补证时,首先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制发证周期以及收费,和户籍地的受理是一样的,不会增加。也就是说,在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的时间,依然是从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天之内。在费用方面,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是20元,因为损坏而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是40元。另外还需要注意,身份证异地办理有两种情况是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没有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买卖、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等,以及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另外就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如果有以上的情形,仍然需要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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