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完善医保制度 门诊医保额度可跨年累加计算

2016年06月13日 15:16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本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今年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意见》涵盖了医疗保险政策、经办、监管、服务、信息化以及推动医改的工作,有四方面特点。

  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本市将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由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按总额、按人头、按病种复合型付费模式转变。

  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探索实行病种付费,并通过谈判机制,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实行精准保障。

  完善医保报销政策。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由目前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本市将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收起付线。本市首次提出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这样调整,有利于缓解年底门诊突击购药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将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的70%按月划入社会保障卡,由参保人员自主用于补偿个人就医时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该政策可抑制社保卡外借和药品非法倒卖,并可以相应增加居民现金收入,惠及405万人。此外,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该《意见》将在今年内实施。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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