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放开落户限制

2016年06月15日 17:08   来源:东南快报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共计40条,要求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新就业大学生等纳入公租房范畴

  《意见》提出我省将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

  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我省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建立引导居民住房适度消费的长效机制,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加大财政、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

  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共同参与的风险处置合作协调机制,排查风险项目清单,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风险项目。

  非特大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制限制落户

  《意见》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此外,我省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制订出台《福建省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出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清单和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市(本级)、县级可统筹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教师编制。

  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据了解,我省将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我省将基本建成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主框架,建设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环状路网与城市中心区快速衔接通道,启动福州、泉州等城市快速路、快速公交、有轨电车等建设;新建道路、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各类园区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福州、厦门市等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快福州、厦门智慧城市建设。

  (记者齐榕)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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