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不服2.6亿元罚款一案二审开庭

2016年06月21日 16:51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董柳报道: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2.6亿罚款一案今天上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4年3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听证会上表示,快播公司与办案单位等就处罚意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听证组维持了办案部门的处罚建议,主要依据有:

  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该局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

  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实质上是降低经营成本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

  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处罚裁量恰当。

  快播公司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4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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