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6月21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汤灿)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林业园林管理局了解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审查批准,《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与8月1日施行,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将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根据2015年乌鲁木齐市湿地资源普查统计,乌鲁木齐湿地面积约两万多公顷,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湿地资源已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开沟排水、湿地被填没、占用或不当利用现象屡屡发生,特别是天然湿地面积锐减,质量下降趋势明显,湿地植被和珍稀水禽大量消失,生物多样性受到极大干扰。
作为乌鲁木齐第一部保护湿地资源、规范利用湿地行为的专门法规,《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内容包括:规范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分级保护,定期对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湿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规范有限度地利用湿地资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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