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两至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年06月22日 16:27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22日电(蔡蕾 梁学东 曹旭峰)6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湖北高院)通报了该省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相关情况。湖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表示,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田昌兵介绍,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湖北高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制定了工作方案,将工作分解为7大类、26项任务,制定了10项工作措施。并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要在6月底前全部建成执行指挥中心,4G单兵系统全部配备到位,做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同时,湖北高院积极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与湖北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三级法院迅速行动,对执行款账户彻底清查,一款一案,严禁自收自发执行款。印发了《湖北法院4G高清执法取证手持终端二级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统一全省执行指挥系统和执行单兵设备的建设标准,确保全省各级法院建得成、联得上,建成全省一体化的执行指挥系统。积极推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省银监会、地方性商业银行达成一致,通过银监会专线,与地方性银行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将系统并入到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中,供全国法院使用,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线路调试阶段,即将上线运行。   

  根据通报,截止2016年6月14日,湖北省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5万人(次)。当天,湖北高院公布了罗菊英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孙丹拒不执行判决罪案等8例典型案例。(完)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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