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号,南昌新闻广播报道:6月9日,端午节,南昌市民涂先生父女开车去买菜,途中遭人持械追打,追打者系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某之子一事。当时,青云谱区京山派出所吁副所长承诺两天内传唤到行凶嫌疑人——高某之子配合调查,但至今仍无结果。
事件回顾:
持械行凶 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某之子迟迟不能到案
端午节,涂先生和女儿一起开车去菜场买菜,途中遇到青云谱区岱山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某之子,对方逆行违反交通规则在先,一言不合便持械追打涂先生父女,从端午节6月9号报案至今,青云谱区岱山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某之子迟迟不能到案,接警派出所——京山派出所吁副所长当时承诺这周嫌疑人一定会来。“我们已经打了电话给他父亲啊,他说尽快,快的话明天就过来,慢的话后天这个礼拜,如果不过来我就下传票。”
事件进展:
改口成甩棍 原副所长高某疾口否认刀具 其子仍未露面
那么现在事情的进展怎么样了呢?记者再次联系到当事人——涂先生女儿,她告诉记者,上周五晚上,京山派出所吁副所长又一次召集他们父女和岱山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某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岱山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某将之前所说的凶器为擀面杖改口说是甩棍。而高某之子仍然没露面。“现在就是转变说法了,之前是说是擀面杖,现在的话他说是甩棍,他承认说是甩棍,但是我当时和我爸爸看到的就是一把很长的砍刀,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现在就是这样子。当时,承诺了两天是一定要把这个人传唤到派出所来的,可是事情都过了这么多天这个人还一直都没露面。”
疾口否认刀具,并在凶器为擀面杖被推翻后又改口为甩棍,作为专业从事公安工作多年且曾为派出所副所长的高某的这种变化让人费解。
律师分析:
犯罪未遂 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对凶器是甩棍还是刀具的差别在案件中会起着什么样的影响,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杨学元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根据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适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一个解释》的话,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物品,或者是足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一些器械的话,应当认定为凶器。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的话,他不论是刀具还是甩棒,那么都是足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那么这个时候它都是一个凶器,只是在如果他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他有一个定罪量刑的一个情节,如果是刀具的话就是属于情节恶劣,在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就要加重一点,如果只是一般的甩棒,那么他的情节不是十分的恶劣,那么他判刑的时候有可能就是从轻,这是在关于凶器方面。”
杨学元律师介绍说,从案情分析,该案件已非一般的治安事件了,根据行为人的行为以及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现有的视频证据来说的话,行为人是拿着凶器对被害人伤害,由于被害人是及时的躲在了车子里面,而避免了行为人对他造成的伤害,那么这个时候根据刑法的规定,并不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而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叫做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话,根据《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个时候可以追究行为人的一个刑事责任。
传唤书成一纸空文
派出所解释:高某之子不知道在哪里
而嫌疑人至今未能传唤到位,京山派出所吁副所长现在又是怎么解释的呢?“跟老高说了,老高就不停的跟我说我做了崽的工作,反正到现在不知道到在哪里!在赣州打工,现在是在赣州打工,说一个礼拜回来,说今天回来今天又不回来。两天过去了,包括现在我已经跟他下了传唤通知书,传唤通知书我送不到他小鬼,我就送给他手上,送到老高手上。”
青云谱区岱山派出所原副所长之子持械行凶仍未归案,派出所传唤书成一纸空文,京山派出所将如何作为?公安机关如此办事效率,会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吗?杨学元律师分析到:“如果是构成犯罪的话,公安机关首先要依法传唤行为人,在传唤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网上追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