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杜绝过度加班 应正确理解“敬业”

2016年06月27日 09:43   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一些单位工作业绩好坏的考核,不是取决于客观的标准,而是取决于领导的喜好态度,这是造成过度加班的根本原因。

  《人民日报》近日关注了过度加班的现象。记者采访中发现,加班的由头很多: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众多的加班理由中,“领导没走谁敢先走”的加班理由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职场上,大多数人都想给人留下“敬业”的好印象。下班时间到了,同事还在加班,领导还在工作,如果自己下班比别人早,工作态度是不是显得不够积极?很多新员工刚入职场,一般都要保持谦逊、好学、勤奋的形象。所以,他们常常会“自觉、自愿”等其他人下班后自己再下班。但是,很多老员工已经意识到这样的“职场规则”侵犯了他们的休息权,有腹诽、有怨言,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到了下班的时间,领导都不走,自己到底能不能下班?”这样的困惑在网络上曾引发过讨论。“领导也是要保持敬业形象的,员工不走,领导好意思走吗?”“下班之前和你的直属领导简单汇报工作,这样就不用陪伴领导一起加班”……网友们以自身职场经验贡献着各种各样的“下班攻略”。单位文化不同,对待加班的政策和态度自然也不会相同。有的领导喜欢员工陪着自己一起加班,有的领导反而认为员工总是加班是工作效率低下的表现。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考核,下班时间到了,当日的工作也已完成,自己该不该下班,和领导有没有下班又有什么关系?特别是一些企业员工,他们每日的工作任务计划更加细致,真正考核自己的应该是“工作进度计划”,而不是“领导的下班时间”。可是员工有没有晋升空间,一定程度上又取决于自己给领导留下什么样的印象。尤其是在机关等单位,职员的工作任务不如公司、企业那样细化,是否敬业或许更多体现在工作时间的长短上。所以,他们更忌惮“领导没走谁敢先走”的职场规则。

  从这些“忌惮”中不难看出,理论上员工应服务于他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职责,但实际上他服务的却是他的“领导”。一些单位工作业绩好坏的考核,不是取决于客观的标准,而是取决于领导的喜好态度,这是造成过度加班的根本原因。

  如何杜绝过度加班,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员工也要有意识地抵制不健康的职场文化,在完成工作内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说到底,敬业精神的本质是忠于职守,尽最大可能完成好工作,而不是讨好领导。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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