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长宁县检察院依法对在“11.12”爆炸事故背后,长宁县铜鼓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铜鼓乡经发办)主任张茂林和铜鼓乡马桥村村委会主任陈桂英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2015年11月12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宜宾市长宁县铜鼓乡马桥村2组一生产鞭炮的小作坊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当地警方确认,死亡的3人均为男性,两人为富顺人,一人为铜鼓当地人。据了解,此次爆炸系富顺县的欧某和长宁县陈某等人在闲置偏棚内从事烟花爆竹非法加工生产所致。
经初查查明:2015年11月12日,铜鼓乡马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发生爆炸事故(“11.12”爆炸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2名工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张茂林身为铜鼓乡经发办主任兼该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铜鼓乡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日常工作,但其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组织、落实对辖区范围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致使铜鼓乡马桥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没有被发现。
陈桂英作为铜鼓乡马桥村村主任、铜鼓乡人民政府委托从事公务组织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落实对马桥村范围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致使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没有被发现。二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对铜鼓乡2015年“11.12”爆炸事故产生严重后果均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