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初审通过民进党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动议,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维持6年不变。此外,未来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还需参加认定测试。
据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外界关注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是否由6年改为4年,在上午朝野僵持三度休息后,下午“内政委员会”用表决方式初审通过民进党团提案,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仍维持现行6年不变。
关于大陆配偶认定测试、免试及其他应遵守事项的标准,由“内政部”定之。据报道,这项修正草案,仍须送朝野党团协商。
另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早在27日上午,上百名大陆配偶便聚集在“立法院”外的济南路上,希望争取大陆配偶应比照“外配”,4年能取得“身份证”。
“陆配权益修法联盟”说,大陆配偶为了爱来到这片土地生活,养儿育女、建立家庭,没想到今天还要背负一个让人难以扛起的重担,现在要的只是公平的待遇、平等与尊严。(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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