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记者昨从市食安办获悉,市政府新修订了《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举报奖励额度大幅提升
我市2011年出台的《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大幅提升了奖励额度,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分为三个举报等级,给予举报人涉案货值数额4%至1%不等的一次性货币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提高至30万元以内。 内部人员举报奖金增加50%
为发挥内部人员举报指向精准、证据充足的特点,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可在正常奖励标准上再增加5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员工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帮助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发现并打击食品行业违法犯罪“潜规则”。 举报16类食品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新修订《办法》明确,举报16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予以奖励。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违法违规产生、收集、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等,基本涵盖了食品生产、制售、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或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是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部分违法事实和较大价值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是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新《办法》还对受奖励的举报人确认和奖励程序办理等作了规定。 (湄洲日报记者 吴双双 通讯员 黄光文 邓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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