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商业保理公司"沉睡" 征信补偿、融资受阻待解决

2016年06月29日 15:56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李彤

  望山跑死马,尽管目标清晰可见,但要达到预期并非坦途,我国商业保理发展正面临相似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国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2514家,已开展业务的约有500家,只有10%的企业进入成长期。”在日前召开的“2016国内双保理高峰论坛”上,有业内人士引用《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数据称,我国近8成的保理企业注册但未开展业务仍在“沉睡”,市场认知度不高、融资渠道受限、征信渠道不畅、政策法规不完善等成为行业发展面临的瓶颈。

  引入双保理缓解信用风险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即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底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11.46万亿元,而银行保理受风控等因素影响趋于收缩,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需求正加快转向商业保理市场,为商业保理提供了市场空间。

  北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有些企业名下可能有上千万元资产,但拿不出几十万元的现金流。现金流全部被业务捆绑,资金融通不了。“都说小微企业借款成本贵,但最贵的成本是借不到钱,以致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上述人士说。

  今年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随后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定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五项举措,这些都为发展商业保理带来了政策推动。

  但征信渠道不畅、融资渠道受限等也成为行业发展面临的瓶颈。“现在银行不愿意做保理、缺乏动力,因为银行业不良资产在增长,从业人员害怕再出不良,所以就会惜贷。”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国际商会执行董事张燕玲认为,银行保理的收缩给商业保理发展带来了空间,但当下商业保理要解决的当务之急是信用问题。我国社会信用程度不够完善,采用双保理形式是弥补信用不足的有益尝试。

  张燕玲表示,我国发展双保理有两个原因,一是解决风险控制问题,61%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反映其业务遍及全国,两个保理商合作能分别控制买方和卖方风险。二是双保理有利于异地营销,在资金互给上也能互利共赢。

  “所谓国内双保理是指在国内保理业务中,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保理商共同合作,为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的融资、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和买方付款担保的任何一项的保理服务。”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韩家平坦言,双保理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当地的保理商更了解属地企业,由其去做买方调查、对帐、催收,服务质量会更高。

  “双保理旨在搭建保理生态体系和产业链,但在界定合作条件、边界、权利义务,明确商业保理统计指标、数据标准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韩家平说。

  探索“互联网+”模式缓解资金压力

  《报告》显示,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占63%,大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解决保理业务资金短缺较为困难。而传统的向股东借款、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有时间长、评级高、受限股东实力等劣势。

  韩家平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有一些商业保理机构和P2P网贷平台合作,保理商从平台拿资金、平台从保理商拿资产。“根据行业调查,尽管P2P网贷行业正在规范治理,仍然有83%的保理公司对其有合作需求。资金成本、平台背景、募集速度、兑付问题、合规经营,是商业保理机构对P2P网贷平台关注的问题。”他说。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有一些商业保理机构通过自建P2P网贷平台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投资人,保理商作为第一还款责任人,向平台投资人承担还款义务,在发生逾期责任时投资人有权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普惠理财CEO崔明俊表示,当前一些商业保理机构在资产端已不局限于挖掘自身的应收账款项目,而是将平台向整个商业保理行业开放。这对平台风控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要懂金融还要熟悉保理,并对互联网运营有较高把控。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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