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高校收费实行清单制 重点专业学费涨幅不得超三成

2016年07月01日 21:41   来源:长江日报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我省高校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行。

  收费项目分为三类: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一类,教材费、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一类,服务性收费一类。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高校对本科重点专业学科的确定,要体现国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对新增设的优势学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专业,高校应优先列入当年重点专业招生范围,但在学费政策上不得突破两个30%的比例规定:一是全校重点专业数量不能超过总专业的30%,二是重点专业的学费标准比一般专业的学费标准上浮不能超过30%。

  高校收费一直是社会投诉和咨询的热点,6月以来全国多地宣布学费上涨。

  针对这个问题,本次清单管理制度包括湖北省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收取的所有费用。清单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校园网设立专栏提前向社会公示,提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特别强调了未列入清单或未落实提前公示要求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付,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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