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想尽办法节流开源之后,如果学校还存在办学经费紧张问题,方可提高学费标准。而提高学费标准,需要做到两点,一是公开、透明、清晰核算生均成本,二是对学生分摊成本,规定明确的比例。
近日,广东和江西确定今年高校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内蒙古和海南已召开听证会。2014年,天津、浙江、江苏等10余省份相继调整了公办高校学费。时隔两年,或迎来新一轮高校学费涨价。
其实,在高校学费“限涨令”到期后,从2013年开始,各地已陆续传来学费上涨的消息,部分地方涨幅甚至高达50%。高校涨学费的理由听上去很充分:办学成本大幅增长。随着物价上涨,高校办学成本确实在增加,可这些成本都是合理的,都用于人才培养了吗?并不尽然。
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确定学费标准,首先必须核算生均培养成本。目前各地测算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是将所有办学开支加总,再平均到每个学生头上。显然,有些开支不该算作生均培养成本,包括庞大的行政人员开支,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开支,以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学术研究的开支,等等。这些开支有的并没有提高教学质量,反而造成对人才培养的干扰,在核算生均成本时应该剥离。
或许有人认为,这是无法剥离的开支,那么,从节约出发,就应该通过改革来减少不必要的办学成本。对于庞大的行政开支,如果能精简学校行政机构,不是既能推进学校治理改革,又能减少开支吗?对于学校用于形象工程的开支,如果不再由领导拍板决策建设某些项目,而实行民主管理,不是可以节省大笔铺张浪费的经费吗?对于学术研究,如果学校调整对教师的评价体系,不只重科研,而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学术研究为人才培养服务,不是可以发挥更大的学术研究效益吗?
可以说,通过校内治理改革,高校完全可以降低办学成本,并由此减少涨学费的冲动。另外,节流的同时,高校完全可以开源,即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我国公办高校,都存在办学经费来源单一的问题,要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必须拓宽办学经费来源,尤其是建立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机制。
只有在想尽办法节流开源之后,如果学校还存在办学经费紧张问题,方可提高学费标准。而提高学费标准,需要做到两点,一是公开、透明、清晰核算生均成本,并得到师生和社会公众认可;二是对学生分摊成本,规定明确的比例。在发达国家,制订学费标准通常有两个比例,其一,学生分摊成本的比例不超过20%;其二,学费标准不得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按照这两个比例计算,取最低值。
我国规定,学生分摊成本比例不得超过25%,比发达国家高5%,这是可以理解的。从目前各地的情况看,也基本按照这一比例执行。但是,目前高校的学费标准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却是偏高的。以广东为例,这次涨学费后,以收费较低的文科专业学费(6060元)计算,已占到2015年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58.9元的22%,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0.4元的45%。这还只是以广东省居民的收入计算,而到广东读书的学生不只省内学生,若按全国收入水平测算,这一学费标准则占到2015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的27.5%,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的53%,显然都太高了。可见,各地在设定学费标准时,还应引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作参照。
本报特约评论员熊丙奇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