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类人群"租房享补贴 相关申请条件及流程公布

2016年07月13日 19:30   来源:新华日报   

    7月起,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12日,南京市房管局对相关申请条件及流程进行详解。

  南京市房管局解读说,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在南京纳税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均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者需要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其中,“住房困难”是指经房产部门认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宁无自有住房”是指经房产部门认定的名下无自有住房。新就业人员须向纳税所属区或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材料。

  来自山东的李国庆在建邺区一家文印社打工,来南京已有十多年,但他只能租住较为偏远、租金低廉的民房。租赁补贴消息公布后,李国庆称“在南京终于有家的感觉了”。如今在南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6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具体条件是: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规范完备;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在当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符合当地积分落户基本条件;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无住房。

  家住南京迈皋桥的张女士一家四口,一直挤在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租房补贴政策传出,张女士儿子准备申请补贴另行租房居住。户籍在南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6区且满5年,符合当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家庭,都可向所在街道申请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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