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通知取消继承房产强制公证 福州暂未落地

2016年07月15日 17:31   来源:东南网   

  继承、赠与房产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网络图)

  东南网7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毛朝青)近日,司法部发布通知称,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实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不过,昨日记者走访了解到,福州市暂时没有跟进,目前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仍需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律师也提醒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建议办理公证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市民:100万元的房子,能省6000元

  市民张小姐告诉记者,2013年,他们家经拆迁后分配了一套拆迁房,现房产证已办好,所有人为她的爷爷。不过,她的爷爷已于1976年去世,奶奶也于1985年过世。张小姐的父亲是独子,现想办理继承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而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张小姐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继承公证需要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受益额分档次按比例收费。大体上,一套市场价值在100万元的房子,继承公证费在6000元左右。

  部门:正式通知还未下发

  “转移登记要先公证,不但程序上麻烦,还要好几千块钱,是一笔不小的花费。现在不再强制公证了,是不是就能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了?”张小姐问道。

  答案暂时是否定的。昨日上午,记者走访福州市公证处获悉,取消继承房产等强制公证,尚未在福州落地实施。“还是要办,正式通知文件还没有下来。”市公证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只认可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方式,也就是说,市民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或相关的诉讼文书前来办理,暂时不受理未经公证的转移登记申请。

  将研究操作细则

  “近期确实有好几位市民未经公证,提出房产继承申请,但我们都没有收件。”上述人士说,这是因为交易中心没有调查核实的能力,在未公证的情况下,贸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容易引起纠纷诉讼。

  记者了解到,若取消强制公证,申请人需要搜集的证明材料非常多,难度也大。比如,要明确申请人是不是唯一继承人,就要弄清楚:父母有没有养父母?有没有养子女?父母是否是二婚?有没有非婚生子女?……

  “我们会很快开会研究相关操作事宜。”上述人士表示。

  律师:特殊情况下,还是建议公证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说,不强制公证不等于不能公证,而是把公证作为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多了协商继承。

  不过,陈曦提醒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建议办理公证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比如被继承人将房子遗赠给非亲属时,最好做公证遗赠;当有多位法定继承人时,可办理遗嘱公证,避免不必要的纷争等。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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