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7月起晚婚晚育顺产多得2000元津贴

2016年07月16日 10:59   来源:沈阳晚报   

  随着沈阳市社平工资的调整,与之相关的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均会调整。7月1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符合政策要求在沈生娃顺产的参保人可得近2.6万元生育津贴,与此前相比上涨2000元。

  按照目前沈阳执行的最新的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最新公布的2015年沈阳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约4959元,生育津贴是以上一年社平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因此,7月以后生娃的参保人生育津贴也将随着社平工资的增加而变化。

  那么,调整后,在沈阳生娃可多得多少生育津贴呢?按符合条件的顺产来计算,4959元×12个月÷365天×158天(98天产假+60天晚婚晚育)≈2.6万元。与之前按2014年沈阳市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补贴相比,顺产生娃可多得2000元左右。(注:职工到手的生育津贴实际数额并非2.6万元,基本在该金额上下浮动,如部分跨社保年度的参保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参保人,津贴总额将上下浮动。)

  除此以外,符合条件的剖宫产、难产等情况,生育津贴也将相应调整。据介绍,正常产单胎可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以下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并生育2个以内(含2个)子女,增加60天的生育津贴。

  4个月以下流产,按15天享受生育津贴。

  4个月及以上(含4个月)流、引产,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

  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产或死胎,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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