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造假币再网售 想“致富”的主犯获刑10年

2016年07月25日 10:22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陈碧霞、李冰)青年何某某为达到早日“发家致富”的目的,竟然干起了用打印机制造假币的违法勾当,而且公然在网上将假币“发货”销售。记者昨日从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伪造货币罪,依法判处该案主犯、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这是河源建市以来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伪造货币案。

  妄想“发财致富”

  两人造假币模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份,被告人何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钟某(未满十六周岁,另案处理),通过交流,两人决定通过伪造假币来“发家致富”。同年9月,两人开始实施“创业”计划,由何某某负责出资,钟某提供伪造假币的技术、提供电脑并购买了一台打印机、油墨、纸张等物品,以农村出租屋为基地练习伪造假币技术。后来,两人“转战”河源市区出租屋,经过钟某多次的苦心试验,最后调试出高仿真度的20元面额的假币模板,并开始批量伪造20元面额的假币。

  假币出产后,何某某通过群寻找买家,达成交易后通过快递公司快递给买家,出售假币的货款由买家转入何某某的支付宝账户。获利后,何某某及钟某“扩大生产”,陆续添置打印机、纸张,开始大量的伪造假币。

  涉案金额大

  为河源首例伪造货币案

  2015年12月,河源市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河源市区一出租屋内抓获何某某及钟某,当场搜获20元面额的成品50张(金额1000元)、半成品假币16054张(金额320580元)及伪造假币的工具一批。经鉴定,缴获的人民币均为假币。

  河源市源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主犯、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假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据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对伪造货币犯罪打击十分严厉,只要是实施了伪造行为,不论是否完成全部印制工序,即可以构成伪造货币罪。据悉,这是河源建市以来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伪造货币案。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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