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民众拍摄是否影响执法不由警方说了算

2016年07月28日 07:58   来源:新闻晨报   

  见习记者宋奇波

  当下最热门的话题,当属公安部对于民警执法规范细则的相关培训和说明。

  “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警察证,便衣民警应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出示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时应出示”、“民警执法时,面对民众的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这些执法规范,刷屏了很多人的微信和微博,也刷新了很多人对于警察执法的认识。民众在为此举点赞的同时,也对规范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疑问。

  “如何界定拍摄是否会影响到正常执法?”“这些执法规范在操作性上是否还需完善?”“这次执法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晨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

  ●警方指出执法涉及机密,但民众认为无法判断。我觉得这个责任更多的还是要落在警方身上,因为绝大多数的警察执法是要接受群众监督的。

  ●如果警方真的认为这次行动民众不应该拍摄,可以在执法之前或执法同时设置隔离带,民众闯隔离带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是可以拘捕的。

  ●严格意义上说,是否属于影响正常执法不是由民众说了算,也不是由警察说了算,而是由法官说了算。

  新闻晨报:作为普通民众,在看到警察执法时,怎么确定拍摄是否影响其正常执法?

  余凌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警察执法应该是透明的,接受民众监督是没问题的,但是有一些界限需要把握好。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并不主张民众进行拍摄。

  我认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涉及到犯罪嫌疑人个人隐私的,比如针对卖淫嫖娼的执法现场,你把对方的脸拍下来放到网上,这就不合适。一种是可能危害到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比如缉毒警和刑警侦查员这种个人信息需要保护的警种,不该被拍摄。一种是行动本身需要保密或涉及国家机密的,比如对他国间谍进行的秘密逮捕自然不允许被拍摄。

  李玫瑾:一些犯罪现场比较血腥残忍的,也不建议民众拍摄,传播出去可能会伤害到大众感情。

  新闻晨报:在警察执法时,因民众拍摄产生争执,应该由谁来对此进行界定?

  余凌云:存在一种情况是,警方指出执法涉及机密,但民众认为无法判断。我觉得这个责任更多的还是要落在警方身上,因为绝大多数的警察执法是要接受群众监督的。正常执法如果没有违法行为自然不用害怕群众监督,警方应该有这样一个心态,就是欢迎民众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如果警方真的认为这次行动民众不应该拍摄,可以在执法之前或执法同时设置隔离带,民众闯隔离带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是可以拘捕的。

  同时,民众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民众拍摄,有时候警方是管不了的。比如民众正好拍摄到抓嫖的现场,一方面,法律上没有规定警方可以直接制止拍摄,最多只能进行劝导;另一方面,很多时候警察忙于执法也没法抽身进行管理。民众把嫖客、卖淫者的样貌发到网上进行传播,就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所以民众自己心中也要有一个法律的尺度。

  严格意义上说,是否属于影响正常执法不是由民众说了算,也不是由警察说了算,而是由法官说了算。如果民众在现场拍摄,和警察发生争执导致财物损坏等后果,最后需要通过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断此次执法是否涉及国家机密、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以及警察制止民众拍摄的行为是否合法。

  新闻晨报:目前的这些执法规范在操作性上是否还需要完善?

  余凌云:这次讨论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初步的,有些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之后应该会有相关的细则出台。

  李玫瑾:这种规范的细化需要建立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后逐步细化。就像法条和司法解释一样,出台一个法律不等于就解决了问题,需要在之后的执行中逐步出台司法解释。我相信执法规范性的问题会逐渐完善,执法会越来越具体,规范会很明确,不像过去只是泛泛而谈。

  新闻晨报:此次执法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是否存在一个社会倒逼的情况?

  李玫瑾:社会确实提出了很多现实问题,社会是一个课堂,社会案件都会使我们向文明执法更进一步。不排除存在一个社会案件倒逼的情况,但出台的背景不光是倒逼,公安机关也有主动追求文明执法的动力,或者说,公安机关希望借助社会大众的力量来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

  公安机关这些年是做了很多努力的,近年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了之后都说,没想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很文明。至于社会上报道的那些警察执法不规范的情况,我认为属于个别案件,毕竟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败类。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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