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实施意见的出台让我们觉得有了保障,内心更有安全感。毕竟,每个农民工都是家庭的顶梁柱。”29日,来自四川泸州的农民工王先贵高兴地说。
当日,云南省人社厅、住建厅、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召开云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云南已制定出台6个方面24条具体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也要有自己的工资卡、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等硬性举措令人关注。
云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群介绍,“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就表示,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一样,农民工也要有自己的工资卡,企业通过银行每月将工资拨付给农民工本人。“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明确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实施意见》还明确,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当前,部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借口是工程款未拨付到位,有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已支付了80%以上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相分离。
此外,《实施意见》还包括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制度;全面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缴存;全面落实“欠薪入罪”,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完善企业守法诚信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硬举措”。
“经过不懈努力,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我们清醒地看到,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大、房地产业不景气、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恶意欠薪’和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以非法手段讨薪的‘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谢群表示,《实施意见》已下发,接下来将进一步落实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处理责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用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遏制工资拖欠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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