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满骑车送餐小伙拍打公交车门,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追赶、迫停,并殴打小伙致轻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9日对被告人卢某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查明,2016年3月7日12时20分许,被害人刘某骑自行车途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锦城花园车站时,卢某清正驾驶261路公交车往该站停靠。因公交车与正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刘某靠得较近,刘某用手拍打了一下公交车车门,后继续骑车前行。卢某清见状,即驾驶公交车追赶并逼停刘某。
随后,卢某清下车挥拳多次击打刘某的头面部,经乘客劝阻,卢某清短暂停手后,又对刘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拽倒在地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右侧眼眶下壁骨折、右侧上颌窦前外壁及后外壁骨折。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卢海清作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决卢某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宣判后,卢某清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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