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自贸区出入境新政:粤籍华人签证有效期宽至5年

2016年08月02日 09:4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公安部推出了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这16项出入境新政涉及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外籍华人、外国留学生、普通就业人员等人群。

  新政对广东有何影响?不同人群可申请哪些新政?广州市公安局对此进行了分类解读和详细指引。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适用5项新政)

  拿中国“绿卡”更方便

  政策1(在广东自贸区实施):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解读:以往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方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新政策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实施后,经广东省自贸办按标准认定并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且审批时限可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政策2(在广东自贸区实施):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对外籍技术人才有了具体的量化标准,可吸引更多的人才到自贸区工作和创业。

  政策3(在广东自贸区实施):外国人在广东自贸区境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扩大申请永久居留的投资者范围,降低申请永久居留投资额度标准。

  政策4:对外籍高层次人才、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与以往相比,新政策取消了60周岁工作年龄限制,简化申请手续并放宽居留许可有效期限,申请永久居留时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缩短永久居留审批时限。

  政策5:外籍高层次人才、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增加人才推荐渠道,即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或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广东省高等院校、广东省科研院聘雇并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单位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也可享受上述签证和居留便利。

  外籍华人(适用3项新政)

  创业者可申请5年居留许可

  政策1(在广东自贸区实施):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针对广东侨乡众多的特点,进一步放宽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包括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对其居住时限要求。

  政策2(在广东自贸区实施):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证明和雇主担保函件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解读:新政策取消了60周岁工作年龄限制,简化申请手续并放宽居留许可有效期限,并增设凭创业计划申请居留许可渠道。

  政策3: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一定的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需在广东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解读:放宽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有效期,由原来一般1年以内的签证和3年以内的居留放宽至5年以内。

  外国留学生(适用3项新政)

  首次允许留学生来华实习

  政策1(在广东自贸区实施):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进行实习。

  解读:新政首次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受邀到自贸区企业实习(现政策不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我国实习),并为其提供签证便利。

  政策2: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原来外国留学生毕业后,需按期离境,新政允许其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居留许可,方便其创新创业。

  政策3: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

  解读:简化外籍中小学生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手续,进一步方便来粤中小学校就读的外国学生申请签证入境。

  普通外国就业人员 (适用3项新政)

  取消“绿卡”的单位、职务限制

  政策1: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把收入、缴税等要素作为人才界定标准,改变了以往在广东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工作单位、担任职务的种种限制。

  政策2:来粤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简化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增设口岸签证机关办理Z字(工作)签证业务,进一步方便来华就业人员申请签证入境。

  政策3: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的签发范围。原先规定,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外,新政把在粤工作的外国人也纳入考量范围。

  家政人员(适用1项新政)

  管家保姆也可申请居留许可

  政策: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境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解读: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人员办理相应的停居留证件,填补以往政策空白。

  口岸过境免签:

  停留时限延长 至144小时

  政策:将广东省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实现空港、陆空、海空口岸联动。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

  解读:扩大过境免签入境、出境口岸范围,延长过境免签停留时限。(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李娉娉 陈玉敏)

(责任编辑:魏敏)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