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原处长李振光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科技资助项目予以关照、支持,非法收受相关科技资助项目单位人员“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66万元。昨日,被告人李振光涉嫌受贿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面对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光表示认罪。
负责科技资助
项目申报受理
近年来,广东爆出不少科技系统的腐败案,其中不少涉及科研经费。巨额的科研经费成为“唐僧肉”,企业在追逐经费的过程中,不惜官商勾结。李振光曾任职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正是负责全市生命健康、医疗卫生、生物医药、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科技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现场考察、项目推荐等工作。据指控,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振光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科技资助项目予以关照、支持,非法收受相关科技资助项目单位人员“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66万元。
请求法院
考虑其有立功表现
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光涉嫌受贿共有12宗,均是与社基处业务相关的领域。其中,受贿金额最高的一次是收受深圳市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某公司”)朱某胜现金人民币90万元。2013年9月,朗某公司和深圳大学联合向市科创委社基处申报“浮标式海洋综合监测平台研发”项目,2014年8月,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并获得资助款人民币400万元。2013年底,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朱某胜约被告人李振光在福田区中国电信大楼附近的华富路边见面,送给被告人李振光现金人民币50万元;2015年6月,朱某胜又约被告人李振光在福强路加油站路边见面,送给被告人李振光现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李振光将上述90万元全部收下。
检察机关认为,李振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振光承认了自己的受贿事实。他表示,他是在纪委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上述多宗受贿事实,存在自首情节。此外,他还举报了他人的违纪行为,请求法院考虑其有立功表现。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晶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