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今年接连发生财务中介公司诈骗案,近日有中介骗徒指示借贷人到假律师楼缴付大额保证金,然后失去联络。警方昨天表示,针对财务中介骗案,警方如发现罪成案件涉及有组织犯罪,会向法庭申请向犯人加刑,而政府也将于年底加强监管放债人牌照,增加牌照条件。
警方捣全港43中介 拘逾300人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曾俊杰昨在记者会表示,警方会循多方面打击财务中介骗案,由商罪科统筹全港各警区以代号“勇战者行动”,监察财务公司的营运情况,取缔有欺骗情况的公司。曾俊杰指出,去年9月至今,警方展开了4次全港行动共拘捕302人,涉及43间涉以不良手法营运的中介公司,并留意到涉及个案的金钱损失,由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呈下降趋势。
曾俊杰称,警方会循串谋诈骗方向调查相关案件,若留意到罪案涉及有组织犯罪,会向法庭申请加刑。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串谋诈骗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法庭可就有组织罪行加重刑罚,一般为加重四分之一刑期。
倡立中介登记册 开财务公司设门槛
另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将于第3季向牌照法庭申请加强监管放债人牌照,新增多项牌照条件,预计于第4季实施。根据局方4月11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局方建议放债人必须登记所委任的中介公司,列明于放债人登记册;中介人不可向借贷人收费,贷款协议亦须列名列明第三者身分及附上中介协议副本,广告中列名“有借就要还,切勿过度借贷”的忠告等。
一直关注财务中介问题的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表示,警方打击令相关骗案宗数有所减少,相信向法庭申请加刑具有影响,但关注政府建议新增的放债人牌照条件力度不足,只能透过财务公司申报才得知中介公司的资料,不能有效监管中介公司。她认为应设立中介公司登记册,亦要为申请成立财务公司设门坎,例如必须有一定资本数目及规定股东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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