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进行3次血液透析,每次需4个小时。考虑到正规医院肾源紧张、医疗费又高,章永决定从“黑市”买肾,结果在接受换肾手术时死亡。记者昨日获悉,崔某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6月,今年32岁的崔某伙同支某等人,在海淀区永定路西点百货门前等地,介绍时年18岁的小张向章永卖肾。按照约定,章永需向崔某支付42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向小张买肾,39万元用来做手术费、中介费。
2015年6月19日,崔某组织小张、章永及章永表哥前往山东临沂,在一栋简陋的小楼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中,小张被摘掉了左肾,而章永却因肺水肿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章永表哥证称,章永为了换肾曾两次到山东。第一次是在2015年5月,两人刚到山东济南,就接电话称负责该事的“魏哥”被抓了。2015年6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再次接到“换肾”通知,章永在表哥陪同下,被一辆“辽”字头的商务车接到山东临沂。途中,两人不仅被要求换车、收手机,还被戴上眼罩。
章永表哥证言显示,章永接受换肾手术的地方非常简陋,在一栋二层小楼内,只有一名50多岁的女护士负责输液打针,两名医生负责换肾。当日夜里12时许,章永被推去手术,次日凌晨3时40分,他等来了表弟已经去世的消息。
事发后,崔某将章永支付的42万元退还。
接到章永出事的消息,章永父亲先让崔某跟车将章永遗体送回北京,随后报警。2015年6月20日,崔某刚抵京便被抓获。
庭审中,崔某交代其当“肾贩子”是因为在老家生活的母亲患了多年肾炎,想做手术没有钱,其来北京打工时在武警总医院附近认识了章永,听说章永想换肾,才通过网络联系上了“魏哥”,后来“魏哥”被抓,便自己联络。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伙同他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介绍小张向章永卖肾,并转移、安排双方完成了卖肾行为。鉴于崔某到案后,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酌情采纳崔某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处罚。今年7月21日,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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