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谁产生谁付费

2016年08月08日 17:31   来源: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建委获悉,由市建委牵头制定的《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经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会签近日印发,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收集、谁处置”的原则,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IC卡信息化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平台应实现信息共享,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建设或施工、运输等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和排放建筑垃圾的不良信息,纳入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据介绍,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本市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减免补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用地,将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条件和范围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北方网编辑侯静)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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