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周某和作案时他所穿的鞋
脚印对比
作案工具
8月9日,成都金牛区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入户盗窃未遂,被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周某在今年三月窜至金牛区赛云台东一路一个小区内企图实施盗窃,开锁进门后却和户主撞个正着,随后在逃离现场时被警方抓获。周某一直不肯承认自己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而辩称是户主忘记锁门,自己推门观望,直到警方从受害人家中提取到周某的鞋印,他才不得不认罪。
“本以为没人在家,他开锁入内,却和户主撞了个正着。”据金牛区公安分局五块石派出所民警介绍,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14日中午1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周某窜至金牛区赛云台东一路一小区内,通过技术打开了该小区5楼一户人家的房门,溜进客厅,正欲实施盗窃,却被刚好从厨房出来的户主蒋某发现。
“两人都吃了一惊,周某反应过来后迅速逃离了现场,蒋某则高呼抓‘小偷’,追了出去。”办案民警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由于该小区紧邻五块石派出所,嫌疑人周某没能逃出多远,便被听到求助声的派出所治保人员施为红等人抓个正着,并当场从嫌疑人身上搜出剪刀、扳手、改刀等自制开锁工具。
被擒后,周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事实,反而辩称是房门未锁,自己只是推门看了一眼,未进入室内,也没实施盗窃。由于周某身上并未有盗得的财物,警方不得不继续寻找新的证据。最终,周某仍未逃脱法律的审判。原来,警方在户主蒋某家的客厅提取到了足迹,与周某被擒时的鞋印完全一致,在铁证面前,周某最终交代了其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
此后,金牛区人民法院对周某进行了宣判,判决书上指出:“被告人周某的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此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金牛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周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1、要将老旧门锁及时更换为防盗性能更高的新型门锁,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出门前和晚间睡觉前最好将房门反锁,防止犯罪分子通过特制开锁工具开门入户盗窃。
(图片均由金牛警方提供)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