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提出5大禁止

2016年08月11日 14:57   来源:福州日报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接待标准,对住宿、用餐、用车均提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提出了“5大禁止”——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变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关业务外,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规定,住宿:应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超标准装修或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接待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3人;接待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三分之一。用车:国内公务接待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记者 朱毓松)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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