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 通讯员 方芳 喻妙)自2015年12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今年上半年,湖北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效果显现。
据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为9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7.5%;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城市PM10浓度均值为9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6.9%。全省PM2.5浓度均值为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0.3%;纳入国家“十三五”考核范围的13个城市PM2.5浓度均值为6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1%。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平均为69.6%,较去年同期提高12%。
据了解,《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PM10和PM2.5为考核指标,考核数据采用经省环保厅核准的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季度核算、年底结算。上半年,湖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有序开展,省环保厅组织完成了2016年第一、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通报和资金核算工作,并及时将资金核算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前两个季度,湖北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经核算,全省第一季度共需奖励8610万元,第二季度共需奖励16976万元,两个季度合计奖励近2.6亿元。因季度环境空气质量PM10现状与其季度考核目标差距较大等原因,武汉、鄂州、荆门、荆州、咸宁、神农架等6市需在第一季度合计扣缴生态补偿资金4470万元,咸宁市和神农架林区等2市需在第二季度合计扣缴生态补偿资金570万元。
《办法》的出台促进了各地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随州、襄阳等市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襄阳进一步强化督办整改力度,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强力曝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以“防治大气污染”为主题的“市民问政”,聚焦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油烟等“顽疾”,一批重难点问题及时妥善解决。随州坚持“手术刀”式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禁鞭、施工扬尘管控、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机制,从细节入手促进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下一阶段,湖北将启动《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各地围绕省政府拟下达各地的大气环境质量等控制目标编制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明确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