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回龙观镇原党委书记郭向东,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340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现年48岁的郭向东,大学文化程度,2015年1月30日,郭向东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郭向东利用担任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浴龙温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浴龙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某(另案处理),在昌房公司向北京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富松居住小区项目的过程中,虚构项目转让系浴龙公司介绍并促成的事实,以支付浴龙公司中介费的名义,骗取昌房公司2000万元后予以侵吞。
2004年至2014年间,郭向东先后利用在昌房公司、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公司)以及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回龙观镇担任领导干部,全面负责昌房公司、铭嘉公司经营管理,主持百善镇、回龙观镇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万余元。
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郭向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郭向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