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高校有组织而为的学术不端严肃问责负责人

2016年08月17日 2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经发布,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称,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学术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背离和对学风的重大伤害。长期以来,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学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败坏了高校学术风气。

  《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通知表示,《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环节都做了全面规定,同时又给各高校结合实际自主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保留了很大空间。

  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以《办法》为依据,抓住主要环节,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将《办法》规定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内学术治理体系。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提出,健全校内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是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各高校要尽快依据《办法》制定本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的学科特点、历史文化传统、发展目标定位、学术标准要求等,自行确定《办法》规定的不端行为类型外的其他学术不端情形及惩处标准。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要依据《办法》,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程序和规则,依法依规开展有关工作。

  通知强调,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各高校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开学术不端案件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举报要及时查处、做出公正结论。各高校应当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各地要加强对高校学风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对于高校有组织而为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要根据《办法》规定,及时组织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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