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省拟取消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中的部分项目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1900万元左右;将逐步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放开省内地方铁路货运价格,适时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等。昨日召开的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通报了系列工作。
湖北省工商业电价全面降低
会上通报,根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我省报请批复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每度电购销差降低9厘,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
3次调整大工业电价,每度电下降3.3分,大工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8位降到第15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7亿元左右;
4次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度电价下降0.11元,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1位降到第10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7.4亿元左右;
推动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交易量扩大到近300亿度,去年的交易量仅100亿度,销售电价降低,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0亿元左右。
全省高速收费标准普降10%
6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普降10%,年减轻社会通行费负担16亿元左右。
对高速公路ETC用户和使用“通衢卡”货车分别实行5%、10%的优惠通行政策,年减轻用户负担3.5亿元左右;
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标准由3‰降为2.5‰,年减轻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担1000万元左右;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年免收约22亿元。
今年将理顺一批民生价格项目
今年,全省将开展天然气用气大户直供交易试点,逐步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放开省内地方铁路货运价格,适时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集卡车高速公路运输实行运价优惠;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交易。
会议指出,计划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到2020年,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记者龚萍 通讯员苏舒)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