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苹果手机,快递员送货后要求其拆除包装验货,被拒绝后竟尾随快递员趁机将货箱内的手机拿走。近日,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永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汪永忠曾于2010年因诈骗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今年4月25日,汪永忠在蜀山区某小区门口,收取之前在网上订购的1部全新未拆封价值5000余元的苹果手机。汪永忠向快递送件员乐某提出,要完全拆除包装以检验手机,结果被乐某拒绝,导致交易失败。随后,乐某将该手机放回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货箱并离开。而汪永忠则驾驶自己的机动车一路尾随乐某,趁乐某上楼送快递之机,将放在三轮车货箱内的苹果手机盗走。
5月3日,汪永忠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郑婧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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