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八项措施培养人才 给予二百万元"双创"经费

2016年08月30日 17:18   来源:天津日报   徐丽

  ·天津市杰出人才是市级最高学术技术称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

  ·一次性给予每人200万元专项支持经费,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等;每年资助每人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学术科研活动;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

  ·优先支持杰出人才参评国家级科技奖项和荣誉称号,申报、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人才培养工程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徐丽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杰出人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是天津设立的顶尖人才培养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是市级最高学术技术称号。杰出人才应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的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能够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办法》对杰出人才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设置了严格条件。

  《办法》规定,杰出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包括推荐、初选、审核、评选、决定等严格的选拔程序。

  为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更加精准地引才聚才,《办法》规定了八项对杰出人才的支持政策。一是一次性给予杰出人才每人200万元专项支持经费,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等;每年资助杰出人才每人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学术科研活动;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二是优先支持杰出人才参评国家级科技奖项和荣誉称号,申报、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人才培养工程。三是杰出人才聘请来津进行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的外省市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可直接聘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四是杰出人才邀请国内外院士专家来津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经费50%的支持。五是杰出人才科研项目本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使用。经市政府同意,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六是杰出人才承担科研项目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的预算总额。七是杰出人才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其因公出国(境)批次数、人数、在外停留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八是杰出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与院士专家一起参加学术休假活动。

  天津还将建立杰出人才信息库,搭建服务共享平台,实行杰出人才一人一策、一人一档,明确主管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对杰出人才进行跟踪服务。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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