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媒体导读】2016年7月,湖北省密集出台了3部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力量,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进全社会共建生态湖北,实现绿色发展。
2016年7月,湖北省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相关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环境保护中来。
《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警示》以履职风险防范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
《湖北省公民绿色生活行为倡议》以朗朗上口的语句,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各界践行爱护自然、崇尚节约的绿色生活方式。
湖北省致力于通过3部文件的正式出台,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力量,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进全社会共建生态湖北,实现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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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以法规落实中央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印发了《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破坏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明确提出: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环境保护法》明文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着眼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这一总体任务,大力加强环境法治,湖北省制定并出台《办法》。
通过加快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一方面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效遏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另一方面,将自然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升到省级工作层面,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关注,在更高层面上加以解决,在更大范围内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此外,出台《办法》是全面推进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需要。目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湖北绿色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战略,湖北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揽子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新举措,要求全省各地要从最严峻的问题入手,迅速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浩荡东风,迅速形成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雷霆之势。
此次推行举报制度,就是为了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中来,为湖北推动长江经济带在升级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增加强大力量,为湖北“十三五”发展和后小康时代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