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酒后骑车闯红灯 抗拒执法被拘5日

2016年09月07日 10:59   来源:金陵晚报   徐宁 编辑

  □通讯员 宁公宣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 编辑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紧密结合“全市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先后依法查处2起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案例

  1

  9月4日晚21时许,交警五大队民警在清凉门大街一线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2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在北圩路机动车道闯红灯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及时上前制止了2名中年女子的违法行为,将两人带到了安全区域进行教育,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两人分别处以50元的罚款。

  但是其中一名一身酒气的女子非常抗拒,并采取谩骂、推搡、拉扯等方式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大队民警耐心劝说,但该名女子情绪失控,企图夺取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多次试图扇执法民警耳光。

  围观群众现场拨打110,鼓楼公安分局汉中门派出所、龙江警务工作服务站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将该名女子带至汉中门所接受处理。经查,女子姓李,来自安徽,事发前和朋友一起喝了4两白酒一瓶啤酒。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该名女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

  2

  同日晚,秦淮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省中医院门口交警执法中被电动车冲撞,人没事,需要民警协助处理。接警后,淮海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王某在莫愁路快车道上违规驾驶电动车,被交警拦下后拒不接受处罚,并驾驶电动车冲撞交警欲逃离现场,交警阻拦过程中王某将电动车摔倒,砸伤交警。淮海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口头传唤王某到所接受调查,王某拒不配合,并开口大骂。

  民警在多次口头传唤无果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王某踢打、抓伤多名民警,并咬伤一名民警。目前,警方对王某采取行政拘留5日。

  新闻链接

  警察的执法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可能有人觉得谩骂、推搡交警不算什么大事儿,其实不然,阻碍交警执法将遭到惩罚。

  常见的阻碍执法行为包括:殴打、撕咬、拉扯、推搡民警; 毁坏民警执勤使用的装备;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车辆冲撞民警; 打砸警车的;拦截过往车辆、煽动闹事、撒泼耍赖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秩序的行为。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的有关规定,对民警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暴力行为,难以徒手控制的,民警及增援警力可以使用防暴喷雾、警绳、警棍等制服性警械予以强制制服;对符合武器使用条件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四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刑罚修正案(九)》增加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