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李恒
最近,住在郑州向阳街7号院的老李和他的邻居们,伤透了脑筋。
今年8月底,小区里被贴上通知,称这里将作为“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列入征地范围。
这不是老李第一次为小区的命运焦心了。早在2015年4月份,向阳街6号院、7号院等小区以及临东大街的商品楼,就被列入了“棚户区”,划入拆迁范围。
他所在的小区,楼房建成仅有15年时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对于接连被征迁、理由又不同,不少居民疑问重重。连日来,河南商报记者对此做了深入调查。
事件
小区来了拆迁办人员
8月25日,在向阳街7号院住了15年的老李发现,“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摸底结果”的通知在小区到处张贴,落款是郑州市管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简称拆迁办)。
随后,拆迁办工作人员频繁到他们小区搞征迁调查。
难道他们住的小区涉及重大的市政项目吗?老李知道,挨着他们小区的东大街230号院,建成12年,为了支持地铁建设,已经被当成棚户区拆除了。
邻居老张告诉老李, 2015年4月9日,拆迁办就曾贴出通告,说因商都博物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紫荆山路以东,东大街以南,商代城墙遗址合围区域的房屋列入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范围。
【疑问】
才建成15年的小区
为何成了“棚户区”?
回复:该区域不是棚户区
按照老张的说法,紫荆山路以东、东大街以南、书院街以北、塔湾路以西范围内,除了郑州邮政大厦和东城花园外,都纳入拆迁范围。
老张说,如果按照当时的通告,向阳街7号院就成了棚户区。可是,他们小区明明是3栋商品楼,两栋6层一栋7层,建好才15年,怎么可能是棚户区呢?
老张向管城区政府提出这一疑问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称,该区域不是棚户区。
这儿拆那儿不拆
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回复:先前建设的可不拆
业主们有疑问,商城遗址保护区域不允许建高层建筑,向阳街7号院是多层建筑,土地属于商业用地,不在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二期)之内,为什么还会继续征迁呢?
管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向阳街—紫荆山一线与城墙合围区域属于商城遗址保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限高为12米。不符合标准的建筑物都要征迁。
对此,有业主不解,既然建筑限高为12米,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的郑州邮政大厦和东城花园为何不在此次征迁之列呢?这不是明显的双重标准吗?
“原有的建筑先前建设好的,可以不用拆除。”管城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
是不是要开发房地产?
回复:不会商业开发
向阳街7号院一位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业主分析说,这个区域交通便利,配套生活设施完善,一旦进入“招拍挂”序列,极有可能成为郑州市的新地王。
该业主说,从征迁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政府正在谋划把该区域卖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他说之前在管城区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香港路劲地产集团计划在此开发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公示显示项目总占地71.86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但是经过媒体报道后,公示就被删除了。”该业主说。
9月7日,管城区委宣传部对河南商报回复,2016年5月,《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2016年7月,郑州市政府将郑州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列入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郑州市六项重点工作之一。
管城区文物局一位副局长说,当初让香港的公司搞商业开发,只是一个想法,没多久就放弃了。
“肯定不会把这块区域作为商业性质(使用)的。”管城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迄今为止,这块区域只有一个规划,即《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后来曾有过《郑州商都遗址公园(南片区)详细规划》,为编制的初步草案,但是未经批准。
向阳街7号院
是否在文化区范围内?
回复:作为商城遗址保护开发
业主老李说,2010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通过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的《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中明确要求,建设郑州商代都城遗址博物院位于城南路以北、东大街以南、城东路以西、塔湾路以东的东南城垣遗址内侧,规划东南角城垣遗址公园内;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位于规划东南角城垣遗址公园内,毗邻郑州商代都城遗址博物院。
“在规划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向阳街7号院等几个小区不在拆迁范围,但是在制定相关意见稿中被人混淆概念。”老李说,政府在出台文件时和做规划时,有人把向阳街7号院以及周边建筑物模糊了。
对此,管城区文物局上述副局长说,这块区域要作为商城遗址保护开发,规划建设的是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郑州文物保护研究院(简称“两院”),主要是公益项目,最初的规划和各类方案上并没有“一期”一说。后期考虑到需要配套设施,因此规划“二期”,主要为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郑州文物保护研究院服务,涉及的区域就是即将征迁的向阳街6号院、7号院等小区。
城市规划是否“任性”?
回复:在做更详细的规划
老李说,向阳街7号院等小区属于商品房,土地性质也应该是商品住宅性质,为什么突然就要拆掉商品房重新规划?政府的规划是否太任性了?
2015年4月29日,《河南日报》以《并非“棚户区”将成“短命楼”》为题做过报道,随后郑州市委、管城区委给河南日报明确回复说: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塔湾路以东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
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的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上,河南商报记者看到,东大街以南、紫荆山路以东、书院街以北、向阳街以西的区域显示为红色地块,为商业金融业用地。东大街以南、向阳街以东、塔湾路以西、书院街以北则显示为粉色地块,和塔湾路以东的区域一样,为文化娱乐用地。此外,在此区域东北角,有一块灰色区域,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文化娱乐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文化娱乐活动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是商业用地的其中一种。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截至目前,只有《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对这块区域做了规划。”管城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区里正在配合郑州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做更详细的规划。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