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通报8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八起典型案例,涉及景区违规收费、小学违规收取校服费等。
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仙岛湖风景区违规收取游船费案
黄石市一市民反映,其阳新仙岛湖风景区旅游时,发现景区游船船费存在多收费用问题,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景区游船收费没有按照《黄石市物价局关于阳新县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及游船(艇)票价的批复》(黄价审批发[2013]76号)的规定,按40元/人次(原价25元/人次)标准收取船费。阳新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责令该景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市朝阳区盛唐司法鉴定所违规收取鉴定费案
北京市一市民反映,其在盛唐鉴定所进行遗产鉴定时,该所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在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上浮50%收取费用,多收费用共计1187元。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该所过往收费记录进行检查,发现该所普遍存在此类违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万元;罚款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达道小学违规收取校服费案
包头市一市民反映,其孩子在哈达道小学就读时,被收取300元校服费,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校收取全校1200余名学生校服费,每套300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内发改费字[2012]2577号)的规定,小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0元(上衣含棉量不低于40%),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0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15元)。包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该校协调校服经营单位,对有些家长认为已经订购校服收费标准过高、负担过重的,无条件全额退款,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宛东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违规收取保险费案
南阳市唐河县一市民反映,其在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宛东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参加模拟考试时,强行向学员收取保险费20元,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中心的确存在强制收取保险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416号)的相关规定,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已责令该单位停止违规收费,并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收费案
十堰市郧西县一市民反映,该县夹河镇中心卫生院在进行救护车服务时,存在乱收费行为,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院在2016年内违规收取收取28位患者3820元的加油费、洗车费、高速费。此外,在检查中还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取医疗服务项目材料费、废物处置费,变相提高床位费等违法行为。根据《十堰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十价费〔2006〕33号)的有关规定,郧西县物价局责令该院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徽省颍上县赛涧自来水厂违规收费案
阜阳市颍上县一市民反映,该县赛涧回族乡江台村自来水公司向当地村民高价收取水费和自来水入户费,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厂在2015年2月2日至2016年5月12日对558户次用水户,以每户每年60元的标准收取供水服务费39360元;对68户用水户收取入户安装费19200元,二项合计收费58560元。相关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皖价商〔2011〕66号)的有关规定,颍上县物价局责令该厂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5万元,罚款5.8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辽宁省营口监狱违规收取招考学历认证费案
辽宁省营口市一市民反映,其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被营口监狱录用后,被该监狱组织部收取200元学历学位认证费,并未提供相关收费证明,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相关收费行为属于违规搜费。由于该行为发生于2010年以前,距今已有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应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辽宁省物价局与该单位宣讲政策并沟通后,该单位主动退还学历认证费用共计2.9万元。
八、江西省育才技术学院违规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案
江西省赣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江西省育才技术学院读书时,被要求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550元,否则拿不到毕业证书。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2016年6月,该校通知2013届学生缴纳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费用550元。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375号),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此收费为超标准收费。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该校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全部违规多收金额共计7.6万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