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将实施 "沾花惹草"违法

2016年09月27日 16:14   来源:天津日报   韩雯 李明浩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实习生 李明浩 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这四个湿地公园,是否在您“十一”假期出行计划里,若是选择去这些地方,您一定要注意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下月起正式实施,这是天津首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同时严禁在重要湿地内从事捕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挖沙、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天津有四大湿地自然保护区

  据介绍,天津的湿地总面积为29.56万公顷,主要包含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5类。近年来,天津陆续建立了七里海古海岸、团泊、北大港、大黄堡四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80平方公里。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物等发挥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因此,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破坏保护标志最高罚5000元

  为了加强对湿地保护,天津出台《条例》对不同类型湿地“因地制宜”进行保护管理。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天津对重要湿地实施名录管理。列入天津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违反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湿地公园”不得随意用

  设立湿地公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条例》规定: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重要湿地,可以设立湿地公园。设立湿地公园应当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予以认定。未经认定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今后,市民若发现山寨湿地公园,可以向林业部门进行举报。

  ●湿地内这些行为被禁止

  湿地是可贵的资源,到湿地公园游玩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条例》明确重要湿地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挖沙、取土、开垦、围垦、烧荒;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保护湿地是共同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根据统计,天津湿地面积从2009年的2956平方公里,减少到了2014年的2733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减少了7.5%,保护湿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非法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呼吁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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