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2016年09月27日 1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许青青

  中新网广州9月27日电 (许青青)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7日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公告称,从2016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实行“五证合一”,即申请人申请设立上述企业,只需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另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此前已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领取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自行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推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未办理“三证合一”登记、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于2018年1月1日前向工商部门提交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表、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表、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若遗失需登报公告;若未领取需出具声明)等材料,申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广州工商部门称,2018年1月1日后,工商部门核发的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市工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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