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骑电动车被公诉:超九成电动车属机动车

2016年09月27日 17:30   来源:齐鲁晚报   

  济南市民刘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因为一起事故她才知晓驾驶多年的电动车竟然还是机动车,事故处理时不但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划分责任,而且还因为准驾车型不符面临交警的追责。

  事实上,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并不奇怪。据交警介绍,按照现行标准,市面上的电动车一经鉴定九成以上属于机动车。

  遭遇开车门受伤,电动车主面临追责

  9月18日,济南市民刘女士接到历城交警送达的一纸交通事故鉴定书时,心里充满了疑惑与委屈,自己本是事故的受害者,咋还要面临处罚呢?

  事情还要从8月16日晚上说起。当晚10点左右,刘女士驾驶着二轮电动车沿洪家楼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驶至山大校门附近时,路边一辆轿车突然打开了车门,猝不及防的刘女士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

  “刘女士的脸部擦伤,牙齿被撞掉了两颗半。”处理事故的历城交警大队洪楼中队民警王靖介绍,觉得委屈的刘女士不肯私了。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将刘女士的电动车和涉事轿车暂扣进行技术鉴定。

  让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鉴定结果显示她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竟然属于机动车。这就意味着,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会将其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衡量判定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刘女士本人具有C1驾照,而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车必须具备E本驾照,她属于准驾车型不符,可能面临着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酒后骑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刘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同城市民潘女士最近也遭遇了类似的经历。今年8月12日,潘女士在工业南路驾驶二轮电动车与一辆逆行摩托车相撞,倒地受伤的潘女士被送到了医院,其电动车也被交警暂扣做鉴定。

  一个月后,潘女士接到了交警的鉴定结果,她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因为准驾车型不符,潘女士被交警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200元。

  而在德州市平原县,驾驶人郑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与轿车发生事故,原本以为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结果被鉴定为机动车,郑某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在3月1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向平原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济南市历城交警大队洪楼中队民警王靖介绍,类似的事故并不少见,他所在中队平均每月都会处理五六起类似事故,这些还不包括走快处快赔程序和双方私了的轻微事故。如果算上这些,这个数字更大。

  仨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属于机动车

  电动车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多见,涉及电动车的事故也频繁发生。部分电动车主在发生事故后,不是理性处理事故,动辄以非机动车、弱势一方自居提出无理要求,也为众多机动车主诟病。

  “有一次,我开车时被一辆电动车剐蹭,车上留下了很长一道划痕,明明是对方逆行,对方不但不道歉,反而指责我,真是气人。”济南市民吴先生说,他就曾遭遇类似的事故,因为担心按照一般程序处理耽误时间,最后只能认倒霉自己修车。

  许多机动车主都有过跟吴先生类似的经历,多数会跟吴先生一样选择息事宁人。殊不知,电动车主自以为骑的是非机动车,但若机动车一方较真,所谓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说法还真不一定成立。

  王靖介绍,按照现行的非机动车标准,即国家轻工业局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二是整车质量不得超过40公斤,三是有脚蹬等脚踏装置。

  “三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归于机动车的范畴。”王靖说。根据这个标准,目前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九成以上属于机动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丁玉霞)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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