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野长城”修复工程对历史面貌造成严重影响

2016年09月28日 10:45   来源:京华时报   张然

  近日,媒体曝出辽宁省绥中县“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有关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迅即责成辽宁省文物局调查核实,同时派员紧急赶赴现场进行核查评估。昨天,国家文物局公布调查结果显示,该工程中使用的“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修复过程

  国家文物局曾要求“最小干预”

  通报指出,2012年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收到辽宁省文物局报送工程设计方案后,请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所报方案维修原则符合文物保护理念、维修措施基本可行。同时,针对方案存在的问题,专家提出不必对风化不足3cm的砖“用青砖片或青灰膏补贴”,解决好排水问题,细化主要材料、规格要求和详细做法,进一步明确存在险情部位的技术措施等意见。

  考虑到该长城段落长期受地震、雷电、暴雨、植被等自然因素,以及拆毁、攀爬、踩踏等人为因素影响,长城墙体、敌台等单体建筑的整体保存状况较差,存在进一步坍塌、损毁的险情,亟须进行抢险加固。2012年4月27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该方案,明确工程应以抢险加固为主,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干预程度,并采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妥善保护遗址的历史布局、建筑形制及其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

  缺少图纸开工施工确实用了水泥

  经调查,在缺少防渗、排水深化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该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开工,2014年8月25日完工。其中,根据调查组掌握的情况,2014年4月中旬前后,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A、B、C标段)四方曾就墙体顶面处理等工程具体实施问题进行过洽商,其中仅看到B标段施工单位的四方洽商记录,但记录内容存在表述不明晰、不准确问题,未查到其他施工单位洽商记录。

  在此次洽商之后,“抹平”措施成为除仍残存海墁砖以外的其它长城墙体顶面处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涉及墙体“抹平”有3个标段,其中A标段总长530米中的大部分,B标段总长385米中约200米,C标段总长280米中50米,总长度约780米。经调查组核实,上述技术设计细化虽按规定进行了四方洽商,但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缺少专家论证,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辽宁省文物局备案。

  调查组了解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使用水泥的情况,业主方称,“经核实,大连段(注:即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A标段)陡峭部位表面有少量一点,其他两家(注:即B、C标段)表面没有”。此外,通过查阅档案,“2014年5月11~21日”项目监理日记显示,监理单位发现了A标段施工单位人员存在使用水泥情况,并当场“更正大连古建夯土边缘加水泥,三合土白灰配比不足”的行为。

  □存在问题对长城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过调查,调查组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工程管理履行了相关程序,招投标及委托程序未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经过现场核实,该工程基本达到抢险加固的目标,解决了因自然人为因素影响、特别是长期水患引起的长城墙体以及敌台等单体建筑结构失稳、存在进一步坍塌、损毁隐患的问题。工程完工至今,该段长城尚未发现新的坍塌、损毁险情。

  但该工程中使用的“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辽宁省文物局备案。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问题1

  当地文物部门未尽相关责任

  辽宁省文物局、绥中县文物局、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工程设计方案把关不严,未全部落实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的有关意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在工程初验中,未提出“抹平”做法欠妥、洽商程序不合规、竣工资料不完备、部分资料缺正式图章、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等问题。

  问题2

  设计单位未按要求设计指导

  设计单位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未按照国家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文件要求,在补充设计中细化防渗排水专项设计,未明确防渗排水的具体做法并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进指导不够,未能及时评估技术设计变更的实际效果并予以调整。

  问题3

  监理单位未把好工程技术关

  监理单位辽宁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未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细化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未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留存洽商文件并履行报备程序,在监理评估报告中未如实记录洽商情况,未能把好工程技术关。

  问题4

  施工单位存在粗糙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洽商文件并报备的情况下,实施了大范围“三合土铺平夯实”施工,并且存在施工粗糙等情况,在部分段落三合土中存在少量添加水泥的问题。

  □善后

  严肃处理及时公布

  调查组提出初步建议:责成辽宁省文物局,重新组织专家全面查找“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存在的问题,初验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进行竣工验收;责成辽宁省文物局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议国家文物局督促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正在实施的长城保护维修项目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造成长城文物本体遭到破坏,并将长城保护维修项目抽查作为正在开展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一项工作内容。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指出,国家文物局将通过此事全面查找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国务院部署的差距。组织长城沿线15省(区、市)专业力量对于近年开展的长城保护重大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对于长城保护维修“国标”问题,宋新潮指出将加快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标准规范编制工作,通过分析文物保护工程实际需求,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和规范。与此同时,结合文物保护优秀工程案例推荐,抓好示范工程案例,引导和指导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做好文物保护工程。鉴于长城跨越15省份,保护维修非常复杂,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数据支撑,最终的标准才能具有指导意义,“希望明年有初步成果。”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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