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10月1日起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税率调整为15%

2016年09月30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尹海明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尹海明 摄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注:此前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责任编辑:石兰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