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抚仙湖洗车露营野炊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16年10月10日 10:43   来源:云南网   期俊军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增加了“新增住宿、餐饮等经营服务活动”、“露营、野炊”、“放生非抚仙湖土著水生生物物种”等几项。

  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有露营、野炊的,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乱扔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抚仙湖水域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或者使用洗涤用品的行为,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放生非抚仙湖土著水生生物物种的行为也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抚仙湖禁止开发区域内进行商业性开发的,或者在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云报集团全媒体记者 期俊军

(责任编辑:石兰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