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将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2016年10月11日 16:48   来源:东南网   

  (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9日,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法院出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到2020年,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生态环境司法机制和制度体系。

  为实现目标,法院将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案件公正高效审判、生态环境案件科学管辖、海洋环境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生态司法预防、生态环境司法实践研究、涉生态环境案件执行等七项工作机制,努力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样本”。省法院还将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形成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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