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出租车拟改革
10月11日,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自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2017年1月1日起对出租车取消9000元/年·车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网约车驾驶员必须为本地人且为本人驾驶自己的车辆运营,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不低于出租车等多个条款,备受关注。
出租车改革
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最引人注目的是规范现有经营权管理,自贡市辖四城区现有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延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9000元/年·车的标准收取;新一轮经营权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现有权属关系确认,使用期限为6年,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届满时,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置。荣县、富顺县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处置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许引凯表示,政府从2017年起取消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直接减少出租汽车的经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让出租汽车得以跟网约车在一个公平的水平进行竞争,规范、活跃市场。
许引凯表示,目前自贡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即普通老百姓所说的“顶灯”多数仍属个人所有,因为历史的原因,“顶灯”的使用以及承包经营费等产生了一定的混乱,“此次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将设置6年的无偿使用过渡期,待经营期限届满时再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置,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择优配置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据了解,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不得出租、质押,违者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注销。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首次提出法定节假日可自动上浮计价,合理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以及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规范网约车
必须是本市户籍自驾自车
“这次我们还参考了北京、天津等地对网约车的规定。”许引凯表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约车应当具有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本市车辆号牌,按规定购买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的网约车许可条件,接入依法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并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网约车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依法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驾驶自有的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从事经营。“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是车主本人,不得驾驶他人车辆从事经营。”
据了解,目前自贡区域接入了网约车平台的车辆2.2万台左右,实际长期从事经营的车辆有3000多台,其中有不少车况较差且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许引凯认为,按照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直接提升网约车车况,规范网约车保险购买,并规范网约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便捷出行。
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之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期20天,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18时止。市民网友可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462678136@qq.com,或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街94号;收件人: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邮政编号:643000。并请在信封标注“改革意见建议”字样。亦可将书 面 意 见 发 送 传 真0813-8205184。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兰江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