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烟丝当大麻卖 遭5名买家“黑吃黑”抢劫

2016年10月13日 15:03   来源:云南网   

  男子把烟丝当“大麻”卖,想大赚一笔,不料,遭遇5名买家“黑吃黑”抢劫,连手机也被劫走。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5人均犯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零6个月至4年零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岁的文某是元谋县人,在昆明打工。2016年4月,文某、朱某通过QQ群结识了出售“大麻”的飞某,并产生“黑吃黑”的念头,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文某还喊来陈某等3名老乡助阵。

  文某等5人以购买“大麻”为名,约飞某见面,双方约定4月22日晚上10点许在昆明市五华区金鹰大厦附近交易。而与此同时,飞某为了顺利完成这单“生意”,从花鸟市场买了些假烟丝冒充“大麻”。

  当天晚上,双方见面后,文某等5人对飞某先是一顿拳打脚踢,又将飞某携带的“大麻”,以及苹果手机一部抢走(鉴定价格为950元)。

  不料,陈某虽然强行抢走了“大麻”,却被飞某死死揪住不放。民警赶到现场时,从陈某身上查获所抢烟丝一包。随后,公安机关将文某等3人抓获,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五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朱某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文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文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谢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抢劫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记者 林舒佳(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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